颜色也可以成为
企业标志设计,比如亨焙豆包装的特定颜色就是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的说明写道,企业标志设计“由绿松石色构成,是应用于产品可见外包装上的唯一主色”亨氏可以证明,消费者认为绿松石色是亨氏独有的颜色,如果销售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竞争对手也使用松石色,就会让消费者感到困惑。
而“通过使用获得的独特性”(法律措辞)使得亨氏拥有了该企业标志设计颜色的商标权,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亨氏的利益。
对百利来说紫色非常重要。1995年,吉百利在成功地将该颜色注册为其克力棒的商标,但企业标志设计随后对这一注册提出了异议。
即使是气味,也可以在特定品牌的使用中加以保护,因为企业标志设计是该品牌独特的“组成部分”,这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国加福亚州的一家
公司,自1990年起生产刺绣线,后来倒闭。该公司曾将“用在绣线上的缅栀香”气味注册为商标。企业标志设计公司威森把“魅惑麝香”香型注册为其实体店的商标。
住友橡胶株式会社授予了首个嗅觉(气味)商标种用在轮胎上的花香或类似玫瑰的气味”;企业标志设计在总部位于伦敦的运动设备制造商独角兽给镖翼注册了啤酒气味。由于难以用文字来对独特气味进行准确描述(商标必须能够以图形来表示),人们对此类企业标志设计注册的安全性尚存在一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