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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形象logo设计_宁明县旅游形象吉祥物设计

1029 2020/09/15 设计网络
为了进一步提升宁明县的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宁明县的旅游特色,提升宁明县的旅游知名度,丰富宁明县的旅游文化内涵,宁明旅游LOGO和吉祥物的设计现已向全国公开征集。

主办单位宁明县旅游发展局

标识征集要求内容要求充分体现宁明和华山的旅游文化元素、地域特色和景区(点)特色。主题清晰,寓意深刻,健康向上,时代感强;创意、巧妙、简单的图案,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工作要求

(1)LOGO图案的样式和类型不限,为A4格式,标明标准比例和标准颜色,同时提交LOGO渲染和设计说明的电子文件(500字以内)。创作者应该保留原来的标志图案,这样它就可以在作品入围后被调用。

(2)作品的设计应适合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体的传播和再创造。

(3)设计作品的艺术品应以JPG格式保存,图像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颜色模式必须是RGB颜色。

(4)设计者的信息可附单独说明,设计方案中不得出现个人相关信息。

吉祥物收藏要求内容要求

要体现宁明、华山岩画的旅游品牌和地方特色;它构思新颖、创意生动、造型简单、形象可爱,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能被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个性、不同年龄的人普遍认同。

工作要求

(1)设计方案应包括吉祥物的色彩设计艺术品、名称、创意和象征意义。名称应鲜明、简洁、响亮、朗朗上口、易于记忆,并直接标注在吉祥物设计稿下方;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组卡通人物组成,每个原型都应该设计一个名字(包括中文名字和英文名字)。

(2)有利于后期市场发展,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沟通力。

(3)艺术品应以JPG格式存储,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颜色模式应为RGB。应为作品的创意、象征意义、主要内涵、尺寸和其他解释性文本(500字以内)提供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作品入围后,创作者应保留原吉祥物设计作品以供调用。

(4)设计者的信息可附单独说明,设计方案中不得出现个人相关信息。

提交方法和要求(1)电子稿件提交电子邮件地址:nmly8620003@163.com。

(2)论文稿件提交地址:广西宁明县城中镇林东街47号宁明县旅游发展局营销与公共服务部黄开宁,邮编:532599,电话:0771-8660003。

(3)请注明投稿人的姓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在电子邮件上注明:“宁明旅游形象标识集”或“宁明旅游吉祥物集”。

(4)收集时间于2018年9月30日结束。申请作品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邮寄作品以接收日期为准。所有在征集截止日期后交付的作品均不具备入选资格。

选择方法

(1)旅游形象宣传标识征集作品有一个认购奖、5000元奖金、三个入围奖和1000元奖金。

(2)吉祥物征集作品设一个收养奖,奖金5000元,五个入围奖,奖金1000元。

以上两笔奖金如符合个人所得税标准,由主办单位汇出。

法律保护(1)参与本次征集的标志和吉祥物设计方案的所有知识产权一经授予,即归组织者所有(包括已被采纳和入围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修改获奖标志和吉祥物设计,获奖作品的创作者有义务配合主办单位改进工作。未经组织者授权,创作者不得将作品用于其他任何地方。作品一经授予,知识产权即转移,创作者不得主张与作品有关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提交的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以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不得侵犯任何版权、商标权、专有权或第三方的其他权利。一经发现,申请人将被取消参与评估的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申请人承担。

(3)所有提交的作品将不会被退回,并要求作者保留自己的论文。如果提交的作品在公开征集截止日期后一个月内未收到获奖通知,作者可以独立处理。

(4)申请人应承担与本申请相关的设计费和方案制作费。

(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宁明县旅游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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