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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标志设计欣赏-商标法规的理解和介绍

1177 2018/12/31 天娇标志设计
字体标志设计欣赏

   文字标志就是根据特定的文字,如公司名称或简称缩写等作为元素经过特殊的字体设计处理而构成的标志形式。

当然字体可以是电脑字库标准的,也可以是经过修饰设计的。

   文字标志所要求的就是标志图形不仅要有独特性,而且还要有持久性,符合企业品牌长期发展的要求。此外,还要在适应各种媒介中的应用,达到清晰可辨认的效果,在针对公司标志设计或商标设计的时候采用文字标志设计形式,就要求了设计师需要充分考虑每个字体的特征记忆彼此之间的关系,让其符合企业的定位和个性。


关于对商标法规的理解和介绍


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相关的法律与法规,标志设计必须符合商品销售与地区的法规要求,发达国家这方面法律、法规非常完善和规范。我们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商品时,就必须认真研究当地的法律与规范,不能随心所欲,只片面追求工艺性和艺术性,应避免其所忌;要符合国际惯例,以便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商标的专用权与合法的国际及国家的流通身份。


字体标志设计欣赏

我国的商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3)缺乏显著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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